一是交易机构基本组建完成。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建立了电力交易机构,其中,云南、山西等8省(区)组建了股份制交易机构;北京、广州50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也组建完成,成立了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形成业务范围从省(区)到区域、从区域到全国的完整组织体系。截至2018年上半年,在全国各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合格市场主体达82921家,较2017年底增长约2万家。2018年8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对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二是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扩大。
在2017年实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陆续核定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5大区域电网输电价格,以及24条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累计核减电网企业准许收入约600亿元。
三是售电侧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
截至2018年8月,全国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达3600家左右,为电力用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和服务,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开展了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共有试点项目78个,不少试点项目已投入运营,在引入社会资本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了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了供电服务质量。
四是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
2018年上半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6%。其中,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6656亿千瓦时,为工商企业减少电费支出约259亿元;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1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6%。201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扩大市场主体参与,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提出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03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
五是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平稳推进。
2018年8月,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已启动试运行,在建设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信号上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