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统,推动能源要素更配置,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为单位工业增加值高于我省“十三五”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项目、规模以上企业淘汰落后或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用能量、企业经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等。
《方案》分主要目标、总体安排、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了试点范围、交易主体、交易系统、交易程序等核心建设内容。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的能源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阶段(2016年-2017年)建设目标基本完成的基础上,8月21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建设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能源清洁化水平基本达到先进水平,实现“双控三升三降”目标,即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显著上升,煤炭消费总量、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