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凸显全体电力消费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责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是实现我国能源规划、推动能源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革命的关键政策。实行配额制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电力消费者必须承担的共同责任。
二是管理过程精细,主体责任明确。配额指标经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测算、第三方机构评估,在征求多方意见并综合论证后下达,制定过程严谨科学;组织实施过程由两大电网公司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督导、监测和控制;配额完成情况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后奖惩清晰。从配额制定和分配,到配额实施、监督和考核,整个管理过程紧密衔接,六类配额义务主体责任明确,有利于配额制顺利施行。
三是突出了电网企业的核心作用。鉴于电力系统*的产品属性和电网企业的技术特点,各省级电力公司不仅是配额义务主体,更是各区域配额执行过程的组织者,其他配额义务主体及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共同完成本经营区的配额。我认为电网公司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实施过程中起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目前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本次《意见稿》予以明确。